“他完全可以等到上班后再上厕所”,又一句刺痛社会的工伤认定“名言”?!

admin 5129 2026-02-11

提前做上班准备的王先生在单位厕所意外摔倒,经历多次开颅手术后成为植物人,而一句“他完全可以等到上班后再上厕所”的官方回应,让这起工伤认定争议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因一起工伤认定案件被推上风口浪尖,负责人庭审时一句“他完全可以等到上班后再上厕所”的表态引发舆论哗然。

2025年2月20日下午1时58分,宿迁市宿豫区某单位职工王先生上班前两分钟被发现在办公场所的厕所内意外摔倒,头部严重受伤。

经过3天内的4次开颅手术,王先生不幸成为植物人。医院诊断显示,他的伤情符合意外摔倒所致颅脑损伤特征。

2025年2月20日,一个看似平常的工作日,却成为王先生人生的分水岭。当天下午1时58分,距离正式上班时间还有两分钟,提前做工作准备的他不幸在单位厕所内意外摔倒。

事故发生后,王先生被紧急送医。医疗记录显示,他的颅脑损伤严重,医院在三天内进行了四次开颅手术试图挽救其生命,但最终王先生仍陷入植物人状态,如今已近一年。

王先生的家人和所在单位认为,这起事故发生在工作场所,且王先生当时已处于工作预备状态,应被认定为工伤。

单位按照程序多次向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提交认定工伤申请,并提供了医疗诊断、伤情鉴定等相关材料。

然而,宿豫区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杨某某面对伤者单位和家人,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给出不同的解释,最终出具不予认定为工伤决定书。在后续的一审法院庭审中,杨某某的解释更是引发争议。

面对法官询问,杨某某表示:“他完全可以等到上班后再上厕所。”这一表述公开后,迅速在社交媒体上传播。

宿豫区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认为,王先生摔倒时差2分钟尚未到正式上班时间,且上厕所属于个人生理需求,与工作无直接关联,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围绕这起事故的工伤认定问题,法律界人士指出了几个关键争议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工伤需要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个要素之一。

工作时间方面,虽然事故发生时尚差两分钟到正式上班时间,但王先生属于工作前的预备状态。

工作场所方面,单位为职工提供解决生理等问题的厕所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区域,是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需使用的设施。

工作原因方面,上厕所是否属于“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成为核心争议。有法律专家指出,满足基本生理需求是维持工作的必要条件,二者具有内在关联性。

实际上,全国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已有不少生效判例,特别是江苏本省就有具有同类指导意义的生效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5)苏行监字第00143号行政裁定书中明确指出:“上厕所系劳动者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其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1)鲁行申101号行政裁定书中进一步阐释:“提前到岗进行工作前的准备也是良好职业道德修养的体现,是对工作最起码的负责任的态度。上厕所是正常的生理需要和生理活动,这段时间虽然不是工作时间,但与其从事的预备性工作是有直接联系的,亦是工作前准备的一种正常形式,故应结合具体情况认定为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如职工提前到岗或主动加班,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事故,用人单位或人社部门以职工提前到岗或主动加班为由不予认定为工伤,则与全社会倡导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不利于弘扬社会正能量。”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2018)宁行申 8 号判例中,认为“班前入厕系为上班作必要的准备性工作,应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前,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3年2月的一份判决中也认为:“上厕所是其作为劳动者合理且必要的生理需求,与正常工作密不可分。”

针对这起案件,王先生的家属表示难以接受人社局的认定结果,特别是宿迁经开区法院一审回避法律法规核心内容,仅从人社部门的是否认定为工伤的程序上作出维护人社部门的不予认定工伤的不公判决。大家普遍认为:“提前做上班准备难道还有错吗? 如果连在单位上厕所受伤都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如何保障?”

劳动法领域专家指出,工伤认定应遵循“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原则,对“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作有利于劳动者的合理解释。

有律师分析称,此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工作相关性”。上厕所虽不直接产生工作成果,但却是维持工作能力的必要条件,应视为与工作相关的活动。

这起案件引发的讨论已超出个案范畴,触及工伤保险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弘扬社会正能量的导向。

有评论将此次事件与多年前的“彭宇案”相提并论,担心此类案例可能产生寒蝉效应,使职工不敢提前到岗、不愿加班加点。

工伤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认定标准不仅关乎个体权益,也影响着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社会的公平正义。

宿迁这起案件揭示了一个现实困境:当制度执行者将条文置于人性之上,法律天平便会失去平衡。王先生家人不服一审判决,并已提起上诉,而那句“完全可以等到上班后再上厕所”的表态,仍在劳动权益讨论中回响。

大家共同期待二审能够真正维护法律公正,还伤者一个公平的判决。



上一篇:“最智能健康的年货”来了!京东给光明村长辈送出微泰京东定制款血糖仪
下一篇:已是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